位于湖南中部偏南,湘江中游。地处湘南丘陵,山丘面积占总面积的80%以上。境内有天光山、岐山、石牛峰、雨母山,天光山为最高峰。河流有湘江、耒水、蒸水。年均温17.8℃,年均降水量1269毫米。矿产资源主要有钨、铜、萤石。京广、湘桂铁路,107、322国道,1843、1807省道过境。县级公路干线纵横交错,乡镇均通公共汽车。湘江、耒水可常年通航。工业产品有氮肥、电机、钢圈等。农业主产稻谷,特产湘黄鸡。名胜古迹有仁瑞寺、清泉山、王家祠堂、江口鸟洲。
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位于湖南中部偏南,湘江中游。地处湘南丘陵,山丘面积占总面积的80%以上。境内有天光山、岐山、石牛峰、雨母山,天光山为最高峰。河流有湘江、耒水、蒸水。年均温17.8℃,年均降水量1269毫米。矿产资源主要有钨、铜、萤石。京广、湘桂铁路,107、322国道,1843、1807省道过境。县级公路干线纵横交错,乡镇均通公共汽车。湘江、耒水可常年通航。工业产品有氮肥、电机、钢圈等。农业主产稻谷,特产湘黄鸡。名胜古迹有仁瑞寺、清泉山、王家祠堂、江口鸟洲。